|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分8章124条即日起施行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共分8章124条,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这部法律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的“撞了不能白撞”“肇事逃逸终生禁驾”等原则,有力凸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醉酒驾车=15日以下拘留+暂扣驾照+500元以上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道路违法施工损害要赔
在道路上违法施工,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还常常会使行人、车辆受到损害。即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人特别保护:撞了不能白撞
“如果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撞了白撞”的说法曾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即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采纳这一做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一年内积分为0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这是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律还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
动自行车到底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它能不能上路行驶?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泊位证将与安检脱钩
机动车安检将与停车泊位等完全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以及其他与机动车安全性能无关的任何证明。
禁止向交警下达罚款任务
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故意遮挡车号牌将被罚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开车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超载运输严禁上路违者重罚
法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高压线”严禁交警权力“寻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交通警察受到开除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优先通行
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类“特权车”的通行作出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无照驾车可被处15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遇人行横道须减速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高速飙车最高可罚两千元
高速飙车将受重罚。即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新华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