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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批准《旧汽车法》
摘自新华网  德国政府日前批准了一项《旧汽车法》修正案,规定汽车制造商与进口商有义务回收报废车辆。   修正案规定,报废的小汽车和轻型用途车辆的最终拥有者可以免费将车辆送还给该车辆的生产厂商或者进口商,由其进行相关回收处理及部分零部件的再利用等。但对非规模生产的特种车辆,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仍在讨论之中。   该修正案将在5月交由联邦参议案通过。德国环境部长特里廷表示,从今年夏天开始就可以针对新车辆实施这一规定,到2007年,适用车辆将扩大到所有正在使用中的车辆。   据悉,欧盟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实施类似的旧车回收制席。(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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